沪市监标技〔2023〕13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上海市标准化条例》《上海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要求,我局对现行有效且实施满三年的525项上海市地方标准进行了复审。现将复审结论予以公告。其中,废止上海市地方标准58项,修订上海市地方标准176项,继续有效的上海市地方标准259项,详见附件。另有32项上海市地方标准已修订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1.废止上海市地方标准目录(58项)
2.修订上海市地方标准目录(176项)
3.继续有效上海市地方标准目录(259项)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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