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光配镜技术服务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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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31/T 494-2010 |
标准状态:已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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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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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购买工即可享受本标准状态变更提醒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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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验光配镜技术服务规范的术语和定义、验光配镜要求、验光配镜操作流程、定配眼镜标志、包装要求以及售后服务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从事眼镜验光、配镜和零售经营性业务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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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The technology service standard for refraction and fitting of eyeglasses |
标准状态: |
已废止 |
替代情况: |
公告: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关于2022年上海市地方标准复审结论的公告;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废止《日用工业产品安全卫生质量通用技术要求》等65项地方标准的公告 |
中标分类: |
轻工、文化与生活用品>>工艺美术品与其他日用品>>Y89其他日用品 |
ICS分类: |
医药卫生技术>>医疗设备>>11.040.70眼科设备 |
发布部门: |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发布日期: |
2010-09-01 |
实施日期: |
2010-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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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日期: |
2024-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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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审日期: |
2024-12-10 |
提出单位: |
上海市眼镜行业协会 |
起草单位: |
上海市眼镜行业协会、上海三联(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齐备视光学研究所、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上海红星眼镜有限公司、上海大学高等技术学院、上海海昌隐形眼镜光学有限公司、强生视力健商贸(上海)有限公司、上海依视路光学有限公司、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
起草人: |
胡东芳、何志聪、齐备、瞿小妹、陈惠君、沈穆贤、戴臣侠、何翔、王华崇、包建兴、郑琦 |
批文号: |
28803-2010 |
出版日期: |
2010-1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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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眼镜验光配镜行业技术和服务质量,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视力健康,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上海市眼镜行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眼镜行业协会、上海三联(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齐备视光学研究所、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上海红星眼镜有限公司、上海大学高等技术学院。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上海海昌隐形眼镜光学有限公司、强生视力健商贸(上海)有限公司、上海依视路光学有限公司、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东芳、何志聪、齐备、瞿小妹、陈惠君、沈穆贤、戴臣侠、何翔、王华崇、包建兴、郑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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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之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0810.1 单光和多焦点镜片
GB 10810.2 渐变焦镜片
GB 13511 配装眼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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