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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卫健委关于废止《糙米鲜湿米粉》等6项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公告 2018年第3号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健委  更新时间:2021-06-25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6〕733号)要求,我委对已发布的涉及米粉的6个广西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进行了整合修订。根据整合修订结果,现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糙米鲜湿米粉》(DBS45/ 017-2015)、《 鲜湿米粉》(DBS45/ 020-2015)、《干米粉》(DBS45/ 021-2015)、《调制干米粉》(DBS45/ 026-2016)、《调制鲜湿米粉》(DBS45/ 032-2016)和《糙米干米粉》(DBS45/ 036-2015)。涉及上述6个标准的米粉产品统一执行《鲜湿类米粉》(DBS45/ 050-2018,2018年6月10日实施)、《干米粉》(DBS45/ 051-2018,2018年6月10日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8年11月16日  

序号 地方标准编号 地方标准名称 复审结论
1 DBS45/ 017-2015 糙米鲜湿米粉 废止
2 DBS45/ 020-2015 鲜湿米粉 废止
3 DBS45/ 021-2015 干米粉 废止
4 DBS45/ 026-2016 调制干米粉 废止
5 DBS45/ 032-2016 调制鲜湿米粉 废止
6 DBS45/ 036-2015 糙米干米粉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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