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调制鲜湿米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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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S45/ 032-2016 |
标准状态:已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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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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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调制鲜湿米粉的术语和定义、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大米为主要原料(占比量≥55%),添加一种或多种食用淀粉类原料(添加总量占比≤45%),大米经浸泡、磨浆(粉碎),再经与食用淀粉类原料混浆、发酵(或不发酵)、熟化、成型、冷却、包装等生产工艺加工而成的调制鲜湿米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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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已废止 |
替代情况: |
被DBS45/ 050-2018代替;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卫健委关于废止《糙米鲜湿米粉》等6项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公告 2018年第3号 |
发布部门: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16-01-25 |
实施日期: |
2016-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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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日期: |
2018-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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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单位: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起草单位: |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 |
起草人: |
赵庄、段玉林、施晓光、许杨彪、刘向红、刘星、王海波、张荣林、鲁毅翔、范兴、张倩勉、张科明、刘珈伶、覃艳淑 |
出版日期: |
2016-0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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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按GB/T 1.1-2009的格式编写。
本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庄、段玉林、施晓光、许杨彪、刘向红、刘星、王海波、张荣林、鲁毅翔、范兴、张倩勉、张科明、刘珈伶、覃艳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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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S 45/020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鲜湿米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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