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灰寄存服务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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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MZ/T 022-2025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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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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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购买工即可享受本标准状态变更提醒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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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骨灰寄存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保障、服务流程、服务内容与要求,以及服务评价与改进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提供骨灰寄存服务的殡葬服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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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Specification for bone ash consignation service |
替代情况: |
替代MZ/T 022-2011 |
中标分类: |
综合>>经济、文化>>A12供应与使用关系 |
ICS分类: |
社会学、 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服务>>03.080.30消费者服务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发布日期: |
2025-07-16 |
实施日期: |
2025-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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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归口单位: |
全国殡葬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54) |
起草单位: |
玉林市殡仪馆、厦门开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温岭市殡仪馆、温州市殡仪馆、邳州市殡葬管理所、重庆市石桥铺殡仪馆、中国社会报社、杭州中泰街道骨灰存放室 |
起草人: |
梁桂香、赵奎、王建华、蒋艳华、郭兴斗、万军、周日松、戴樱、陈华、李显君、路建英、耿豫博、叶晓理、耿万志、陈声维、程锡名、付豪、康玉婷、江大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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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MZ/T 022—2011《骨灰寄存服务》,与MZ/T 022—2011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见第 3 章);
b) 增加了基本要求(见第 4 章);
c) 更改了服务人员的要求(见 5.1,2011 年版的第 4 章);
d) 更改了设施设备的要求(见 5.2,2011 年版的第 3 章);
e) 增加了服务制度的要求(见 5.4);
f) 增加了服务流程图(见第 6 章);
g) 更改了接待洽谈服务的要求(见 7.1,2011 年版的 5.1);
h) 更改了检查骨灰盒的要求(见 7.2.2,2011 年版的 5.2.3);
i) 更改了办理寄存手续的要求(见 7.3,2011 年版的 5.3);
j) 更改了骨灰收存服务的要求(见 7.4,2011 年版的 5.4);
k) 增加了骨灰祭扫服务的要求(见 7.5.2、7.5.3);
l) 更改了寄存终止服务的要求(见 7.7,2011 年版的 5.7);
m) 删除了办理证件的要求(见 2011 年版的 5.8);
n) 更改了服务评价与改进要求(见第 8 章,2011 年版的第 7 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殡葬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54)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玉林市殡仪馆、厦门开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温岭市殡仪馆、温州市殡仪馆、邳州市殡葬管理所、重庆市石桥铺殡仪馆、中国社会报社、杭州中泰街道骨灰存放室。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梁桂香、赵奎、王建华、蒋艳华、郭兴斗、万军、周日松、戴樱、陈华、李显君、路建英、耿豫博、叶晓理、耿万志、陈声维、程锡名、付豪、康玉婷、江大为。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1年首次发布为MZ/T 022—2011;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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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要求 1
5 服务保障 1
服务人员 2
设施设备 2
骨灰盒 2
服务制度 2
6 服务流程 2
7 服务内容与要求 3
接待洽谈服务 3
检查骨灰盒 3
办理寄存手续 3
骨灰收存服务 3
骨灰祭扫服务 4
骨灰续存服务 4
寄存终止服务 4
8 服务评价与改进 4
附录 A (资料性) 骨灰寄存登记卡 5
附录 B (资料性) 骨灰寄存证 6
参考文献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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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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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Z/T 102 安葬随葬品使用要求
MZ/T 145 殡葬服务机构业务档案管理规范
MZ/T 222 金属骨灰存放架通用技术规范
MZ/T 240 遗体和骨灰追溯通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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