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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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15/T 3730-2024 |
标准状态:即将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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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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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购买工即可享受本标准状态变更提醒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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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服务内容、服务评价与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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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Specification of home care for children |
标准状态: |
即将实施 |
中标分类: |
综合>>经济、文化>>A12供应与使用关系 |
ICS分类: |
社会学、 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服务>>03.080.01服务综合 |
发布部门: |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4-11-29 |
实施日期: |
2024-12-29
即将实施 距离实施日期还有6天 |
提出单位: |
内蒙古家庭服务业协会 |
归口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 |
起草单位: |
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内蒙古乌兰美文化旅游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乌兰美母婴服务有限公司、乌兰察布总工会、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第六幼儿园、内蒙古自治区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幼儿园 |
起草人: |
张瑞娟、聂彦霞、石华、王淑英、李佳、闫蕾、张欣、李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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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内蒙古家庭服务业协会提出。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内蒙古乌兰美文化旅游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乌兰美母婴服务有限公司、乌兰察布总工会、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第六幼儿园、内蒙古自治区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幼儿园。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瑞娟、聂彦霞、石华、王淑英、李佳、闫蕾、张欣、李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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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生活照护 1
婴幼儿喂养照护 1
婴幼儿饮水照护 2
婴幼儿清洁照护 2
排泄照护 3
睡眠照护 3
5 基础照护 4
测体温 4
喂药 4
滴眼、耳、鼻药 4
常见病症照护 4
6 意外伤害照护 6
表皮擦伤 6
四肢扭伤 6
烫伤 6
鼻出血 6
婴幼儿气管异物 6
7 教育实施 6
动作发展指导 6
语言发展指导 7
认知发展指导 7
社会性发展指导 8
8 评价与改进 8
附录 A(资料性) 海姆立克急救法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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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15/T 3140—2023 母婴护理服务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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