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屠宰良好操作规范 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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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NY/T 4272-2023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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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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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购买工即可享受本标准状态变更提醒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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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兔屠宰加工厂的选址及厂区环境、厂房和车间、设施与设备、卫生管理、生产管理、标识、包装、储存和运输,产品追溯与召回管理、管理体系等方面的要求,描述了对应的证实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兔屠宰加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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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for livestock and poultry slaughtering一Rabbit |
中标分类: |
食品>>食品综合>>X00标准化、质量管理 |
ICS分类: |
食品技术>>肉、肉制品和其他动物类食品>>67.120.01动物制品综合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
发布日期: |
2023-02-17 |
实施日期: |
2023-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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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单位: |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
归口单位: |
全国屠宰加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16) |
起草单位: |
山东省肉类协会、青岛海关技术中心、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农业农村部屠宰技术中心)、青岛康大食品有限公司、南德商品检测(青岛)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岛海关、青岛西海岸新区农业农村局、山东海达食品有限公司 |
起草人: |
李琳、赵丽青、高胜普、李明勇、刘美玲、逄淑梅、王树峰、张雁洁、薛秀海、庄桂玉、孙即民、薛在军 |
出版社: |
中国农业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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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屠宰加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16)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东省肉类协会、青岛海关技术中心、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农业农村部屠宰技术中心)、青岛康大食品有限公司、南德商品检测(青岛)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岛海关、青岛西海岸新区农业农村局、山东海达食品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琳、赵丽青、高胜普、李明勇、刘美玲、逄淑梅、王树峰、张雁洁、薛秀海、庄桂玉、孙即民、薛在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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