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清理结果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6]733号)要求,我委按照《辽宁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清理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了对2009年以后制定的辽宁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清理工作。经专家论证、审评,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形成对辽宁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清理建议的征求意见稿,并按照程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现将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辽宁省卫生计生委 2016年12月2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6]733号)要求,我委按照《辽宁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清理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了对2009年以后制定的辽宁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清理工作。经专家论证、审评,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形成对辽宁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清理建议的征求意见稿,并按照程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现将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辽宁省卫生计生委 2016年12月29日
保留(标准中安全指标按现行有效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国家、省有关豆芽监管有关规定执行)
出处:http://www.lndoh.gov.cn/wst_wjgg/201701/t20170105_26652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