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2011年(第20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促进技术进步,现批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印刷 第一部分:平版印刷》等6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印刷 第一部分:平版印刷(HJ2503-2011) 二、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照相机(HJ2504-2011) 三、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移动硬盘(HJ2505-2011) 四、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HJ2506-2011) 五、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网络服务器(HJ2507-2011) 六、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电话(HJ2508-2011)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印刷 第一部分:平版印刷(HJ2503-2011)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余标准自2011年4月1日起实施。 以上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2011年4月1日起,《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HJ/T 306-2006)废止。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二○一一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