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本部分修改采用IEC60335-2-66:1993K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2部分:水床加热器的特殊要求》,包括其修正件IEC60335-2-66-Amd1:2000。本部分与GB4706.1-199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一部分:通用要求》配合使用。
本部分中写明适用的部分,表示GB4706.1-1998中的相应条款适用于本部分;本部分中写明代替或修改的部分,以本部分为准;本部分中写明增加的部分,表示在GB4706.1-1998中的相应条款中增加本部分的条款。
由于中国法律要求和工业的特殊需要,本部分在采用IEC60335-2-66:1993时进行了修改。这些技术性差异用垂直单线标识在它们所涉及的条款的页边空白处。
本部分与IEC60335-2-66:1993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本部分的章条编号技术性差异原因6.1IEC60335-2-66:1993中的原文为6.1增加:,类器具的额定电压不得超过24V。中国不允许。类、。1类和工类器具.以适合中国国情。
侧除IEC60335-2-66:1993原文中的22.102,其原文为22.102带有接地金属网的I类器具应在金屁网和易触及表面间使用附加绝缘气
该条所述的I类器具中国不适用。
本部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出人境检验检疫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谢晋雄、刘泽华、徐蓓蓓、楼润瑜、鹿文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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