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以液化气体为制冷剂、设计压力不高于5.0MPa、设计温度不高于200℃的制冷装置用压力容器(包括制冷装置用管壳式热交换器,以下简称“容器”)的设计、制造、检验与验收要求。
制冷装置工作循环应采用蒸气压缩式制冷循环及热泵等类似循环。
本文件不适用于下列压力容器:
1、内直径(对非圆形截面容器指截面内边界最大几何尺寸)小于150mm或容积小于0.03m^3的容器;
2、无壳体的套管式热交换器、冷却排管、板式热交换器等;
3、直燃型吸收式制冷装置的发生器。
不能采用本文件确定结构尺寸的容器或受压元件,允许用以下方法进行设计:
1、采用包括有限元法在内的应力分析计算和评定,具体要求应符合GB/T 150.1-2011附录E的规定;
2、采用可比的已投入使用的结构进行对比经验设计,具体要求应符合GB/T 150.1-2011附录D的规定;
3、采用验证性试验分析方法进行设计。其中,当采用验证性爆破试验方法进行设计时,具体要求应符合GB/T 150.1-2011附录C的规定;
当采用验证性外压试验方法进行铜及铜合金、钦合金制整体翅片换热管的外压设计时,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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