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消防灭火用承压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的基本方法和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公称工作压力不大于30 MPa,公称容积为3 L~150 L,用于盛装压缩气体、高压液化气体或混合气体的可重复充装的消防灭火用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本文件适用于公称工作压力不大于10 MPa,公称容积为4 L~1 000 L,用于盛装标准沸点低于或等于60 ℃的液体、低压液化气体或是混合气体的可重复充装的消防灭火用钢质焊接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本文件不适用于仅在灭火时承受瞬时压力的消防灭火用气瓶,以及灭火器用气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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