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会责任 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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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SZDB/Z 133-2015 |
标准状态:已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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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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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原则、利益相关方识别与参与、基本要求和管理方法。
本文件适用对象为深圳地区不同类型、规模、行业的企业或分支机构,可用于其对自身需要承担的社会责任进行管理、自我评价和改进。本文件与《企业社会责任 评价指南》共同使用还可用于利益相关方和认证机构对企业社会责任管理过程和绩效的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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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企业社会责任系列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包括以下 2 部分:
——企业社会责任 要求;
——企业社会责任 评价指南。
本文件依照国际标准化组织 ISO 26000:2010《社会责任指南》和 2010 年质检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课题“企业社会责任认证制度研究”阶段性成果《社会责任 要求》编制,参考并采用了其中的相关术语、定义及部分内容。
本文件由深圳市社会工作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深圳市企业社会责任促进会、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
本文件参编单位:深圳市预防腐败局、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SGS-CSTC)。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歌、顾磊宏、戴珏如、梁淳淳、李敏、宋燕。
本文件编制参与人:崔晓汉、赵洪宝、郭晓渝、宋小辉、周文、郭力军、周治伟、谷光辉、韦远文、李丽、李燕、王孝霞、吴晶、王梅、程多生、阳斌、黄曼雪、吴萍、刘秀萍、刘彩娥、苏维波、曲敬仪、周璐、邓穆贤、彭华、樊全胜、蔡锦红、皮天军、彭婧婷、杨阳、秦兰、于喜峰、王龙、李晓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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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II
引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社会责任原则 3
41 遵守法律法规 3
42 承担责任 3
43 公开透明 3
44 合乎道德的行为 3
45 尊重利益相关方的利益 3
46 尊重国际行为规范 3
47 尊重人权 3
5 利益相关方识别和参与 3
51 总则 3
52 利益相关方识别 4
53 利益相关方参与 4
6 社会责任要求 5
61 总则 5
62 企业治理责任 6
63 人权责任 6
64 保障劳动者权益责任 7
65 环境责任 9
66 公平运营责任 10
67 保护消费者权益责任 11
68 社区参与和发展责任 12
7 社会责任管理 14
71 管理模式 14
72 管理控制 14
73 检查评价 14
74 绩效改进 14
参考文献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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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ISO 26000:2010 Guidance on Social Responsibilit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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