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代替GB19298—2003《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及第1号和第2号修改单、GB17324—2003《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GB17323—1998《瓶装饮用纯净水》涉及本标准指标的以本标准
为准。
本 标准与GB19298—2003、GB17324—200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修改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
———修改了范围;
———修改了定义;
———修改了原料要求;
———修改了感官要求;
———修改了理化指标;
———修改了微生物限量;
———修改了检验方法;
———增加了标签标识的规定。
本标准4.1~4.2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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