酵母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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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 25462-2010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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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12.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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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酵母工业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
本标准中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为质量浓度。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酵母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对酵母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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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yeast industry |
替代情况: |
被GB 25462-2010/XG1-2024代替 |
中标分类: |
环境保护>>污染物排放标准>>Z60污染物排放综合 |
发布部门: |
环境保护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日期: |
2010-09-27 |
实施日期: |
201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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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日期: |
2010-11-10 |
归口单位: |
环境保护部 |
主管部门: |
环境保护部 |
起草单位: |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宜昌市环境保护局 |
起草人: |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宜昌市环境保护局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1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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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酵母工业企业排放大气污染物(含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酵母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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