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部分等同采用IEC60335-2-90:1997《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商用微波炉的特殊要求》第一版。
本部分应与GB4706.1-199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一部分:通用要求》配合使用。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标准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通用要求,第二部分为产品的安全特殊要求。
本部分中写明适用的部分,表示GB4706.1-1998 中的相应条文适用于本部分;本部分中写明代替的部分,则应以本部分中的条文为准;本部分中写明修改的部分,表示GB4706.1-1998相应
条文中的相关内容应以本部分中修改后的内容为准,而该条文中的其他内容仍适用本部分;本部分中写明增加的部分,表示除符合GB4706.1-1998的相应条文外,还应符合本部分中所增加的条文。
本部分第1章对不适用范围进行修改,删除家用组合微波炉括号内容IEC60335-2-100。
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商用电气饮食加工服务设备分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浙江工商大学、北京市服务机械研究所、广东格兰仕集团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傅玉颖、洪盳平、刘旭、何阳春、李继萍、尚卫东、卢甘硕、蔡志军、刘洪伟、王玉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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