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海水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制性地方标准的通告 第172号
津市场监管标准〔2023〕36号 各有关单位: 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联合发布天津市强制性地方标准《海水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 1288-2023),现予以通告。标准编号、标准名称及实施日期见附件。 附件:天津市地方标准发布目录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12月22日
津市场监管标准〔2023〕36号
各有关单位: 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联合发布天津市强制性地方标准《海水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 1288-2023),现予以通告。标准编号、标准名称及实施日期见附件。 附件:天津市地方标准发布目录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