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废止《贵州省耕地地力等级划分标准》等10项地方标准的公告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地方标准制定和应用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通知》(市监标创发〔2023〕108号)要求,经我局组织评估、行业主管部门同意、社会公示等环节,我局决定自本公告之日起废止《贵州省耕地地力等级划分标准》等10项地方标准,现予公告如下。 特此公告。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0日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地方标准制定和应用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通知》(市监标创发〔2023〕108号)要求,经我局组织评估、行业主管部门同意、社会公示等环节,我局决定自本公告之日起废止《贵州省耕地地力等级划分标准》等10项地方标准,现予公告如下。 特此公告。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