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建建〔2002〕57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建设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建标函〔2002〕100号)的要求,我委对本市现行工程建设规范进行了清理,经有关专家审查和我委审核,现决定废止下列10项工程建设规范:
一、《住宅给水管道土程防冻保温技术规程》 DBJ 08-33-93
二、《切花香石竹》 DBJ 08-36-94
三、《屋面雨水排水硬聚氯乙烯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DBJ 08-42-95
四、《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DBJ 08-47-95
五、《住宅建筑给水管道保温材料防冻性能测试标准》 DBJ 08-208-92
六、《轻钢龙骨隔声吊顶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 DBJ 08-210-95
七、《现场砌筑砂浆筒压强度试验方法》 DBJ 08-212-95
八、《JFA矿物减水剂在混凝土中应用技术规程》 DBJ 08-214-95
九、《城市居民倒粪站设计规范》 DBJ 08-901-93
十、《城市公共小便间设计规范》 DBJ 08-902-93
特此通知。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02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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