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市监标技〔2024〕12号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批准发布《电子证照共享应用规范》等6项长三角区域地方标准的公告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批准发布《电子证照共享应用规范》等6项长江三角洲区域地方标准,现予以公告。
附件:批准发布的长江三角洲区域地方标准目录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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