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九条和《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为加强地方标准复审工作,优化完善我省地方标准体系,提高地方标准的整体水平,更好地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按照《2022年全省标准化工作要点》中“加强地方标准管理工作,对现有省、市地方标准依法开展复审清理,优化标准结构”的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河北省地方标准复审清理工作,对标龄过长、技术落后或已有对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不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地方标准进行了复审清理,广泛征求了标准提出单位和有关方面的意见,经研究决定,废止187项河北省地方标准,现予以公告。
标准废止日期为2023年2月1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上述有关标准,个别单位仍需继续执行的,可转化为团体标准或企业标准,确保执行标准的有效性。
附件:河北省地方标准废止目录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