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废止《肥料中复硝酚钠的限量及检测》等110项地方标准的公告
云市监公告〔2020〕8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将地方标准依法严格限定在“满足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的规定,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标准备案工作的通知》(市监标创〔2019〕48 号)要求,应对一般性工业产品标准、产品检验方法标准以及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标准等地方标准进行清理和废止。经过认真梳理、分析研判、清理建议和对外公示,现决定即日起废止《肥料中复硝酚钠的限量及检测》等110项云南省地方标准。 特此公告。 附件:云南省地方标准废止目录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7日
云市监公告〔2020〕8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将地方标准依法严格限定在“满足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的规定,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标准备案工作的通知》(市监标创〔2019〕48 号)要求,应对一般性工业产品标准、产品检验方法标准以及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标准等地方标准进行清理和废止。经过认真梳理、分析研判、清理建议和对外公示,现决定即日起废止《肥料中复硝酚钠的限量及检测》等110项云南省地方标准。 特此公告。 附件:云南省地方标准废止目录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