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公布《特色旅游线路基本条件》等102项青海省地方标准复审结果的公告 2021年第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要求,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对《特色旅游线路基本条件》等102项青海省地方标准开展了标准实施评估和复审。经审核,决定继续有效45项标准,同时更新标准编号,废止47项标准,需要修订10项标准,列入需要修订目录的标准,应当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修订工作,逾期未完成修订的标准将予以废止。现将复审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附件:2021年第11号(总第421号)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要求,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对《特色旅游线路基本条件》等102项青海省地方标准开展了标准实施评估和复审。经审核,决定继续有效45项标准,同时更新标准编号,废止47项标准,需要修订10项标准,列入需要修订目录的标准,应当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修订工作,逾期未完成修订的标准将予以废止。现将复审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附件:2021年第11号(总第421号)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