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液氨贮存使用单位环境风险防控技术规范》等3项京津冀区域协同地方标准的通告 第150号
津市场监管标准〔2022〕1号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制定《液氨贮存使用单位环境风险防控技术规范》等3项京津冀区域协同地方标准,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该3项地方标准,现予以通告。标准编号、标准名称及实施日期见附件。 附件:三项京津冀区域协同地方标准 2022年1月14日
津市场监管标准〔2022〕1号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制定《液氨贮存使用单位环境风险防控技术规范》等3项京津冀区域协同地方标准,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该3项地方标准,现予以通告。标准编号、标准名称及实施日期见附件。 附件:三项京津冀区域协同地方标准
2022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