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地方标准复审工作,优化完善我省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提高地方标准整体水平,更好地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现有吉林省地方标准依法开展复审清理,对标龄过长、技术落后、内容矛盾交叉或已有对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不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吉林省地方标准进行复审清理,在广泛征求意见、召开专家论证会、网上公式等形式,吸收采纳了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经研究,决定废止84项吉林省地方标准,现予以公告。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废止标准84项不再作为组织生产、贸易技术依据,各有关单位要及时调整,执行现行有效标准。
附件:吉林省地方标准废止目录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1年10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