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废止《敖汉苜蓿》等15项地方标准的公告 2021年第13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有关规定以及自治区工信厅、农牧厅、林草局、消防救援总队、畜牧业标委会和农牧业机械标委会的复审意见,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废止《敖汉苜蓿》等15项地方标准(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7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有关规定以及自治区工信厅、农牧厅、林草局、消防救援总队、畜牧业标委会和农牧业机械标委会的复审意见,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废止《敖汉苜蓿》等15项地方标准(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