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废止《森林抚育技术规程》等84项省级地方标准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标准归口单位提出的废止意见,经研究,决定对《森林抚育技术规程》等84项地方标准予以废止(见附件),过渡期截止到2020年8月31日。 附件:《森林抚育技术规程》等84项地方标准目录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1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标准归口单位提出的废止意见,经研究,决定对《森林抚育技术规程》等84项地方标准予以废止(见附件),过渡期截止到2020年8月31日。 附件:《森林抚育技术规程》等84项地方标准目录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