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地方计量检定规程、校准规范的管理,根据《贵州省地方计量检定规程校准规范制修订办理程序》要求,省市场监管局对我省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及校准规范进行了清理。
经认真清理,《电话计时计费装置检定规程》、《混凝土回弹仪标准装置检定规程》、《医用磁共振成像(MR)设备检定规程》等33件地方计量检定规程、校准规范(详见附件1)继续有效;《车辆整备质量检测台检定规程》、《水汽分析仪校准规范》地方计量检定规程、校准规范(详见附件2)予以废止。
现予以公告。
附件:
1.贵州省现行有效地方计量检定规程、校准规范目录
2.贵州省废止地方计量检定规程、校准规范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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