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废止152项贵州省地方标准的公告
黔市监公告〔2019〕142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将地方标准依法严格限定在“满足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的规定,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标准备案工作的通知》(市监标创〔2019〕48号)要求,应对一般性工业产品标准、产品检验方法标准以及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标准等地方标准进行清理和废止。经征求意见、社会公示等环节,省市场监管局决定废止152项贵州省地方标准,现予公告如下: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5日
黔市监公告〔2019〕142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将地方标准依法严格限定在“满足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的规定,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标准备案工作的通知》(市监标创〔2019〕48号)要求,应对一般性工业产品标准、产品检验方法标准以及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标准等地方标准进行清理和废止。经征求意见、社会公示等环节,省市场监管局决定废止152项贵州省地方标准,现予公告如下: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