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管局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批准发布《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技术规范》等3项长江三角洲区域地方标准的公告
沪市监标技〔2021〕161号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批准发布《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技术规范》等3项长江三角洲区域地方标准,现予以公告。 附件:批准发布的长江三角洲区域地方标准目录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9日
沪市监标技〔2021〕161号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批准发布《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技术规范》等3项长江三角洲区域地方标准,现予以公告。 附件:批准发布的长江三角洲区域地方标准目录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