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卫通〔2021〕1号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国家卫生健康委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工作有关规定,我委组织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对现行有效的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进行清理。经清理,鉴于《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中4-己基间苯二酚残留量的测定》(DB33/ 3007-2015)适用范围已被《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己基间苯二酚残留量的测定》(GB 5009.280-2020)覆盖,决定自2021年3月11日起废止该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同时,我委已批准发布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目录及文本可登陆“浙江省食品安全标准网”(网址:http://spaqbz.zjwjw.gov.cn)首页“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专栏查阅下载。
特此通告。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