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0年上海市地方标准复审结论的公告
沪市监标技〔2020〕58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上海市标准化条例》《上海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要求,我局对现行有效且实施满三年的80项地方标准进行了复审。现将复审结论予以公告。其中,废止上海市地方标准8项,修订上海市地方标准15项,继续有效的上海市地方标准57项,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1.废止上海市地方标准目录(8项) 2.修订上海市地方标准目录(15项) 3.继续有效上海市地方标准目录(57项)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3日
沪市监标技〔2020〕58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上海市标准化条例》《上海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要求,我局对现行有效且实施满三年的80项地方标准进行了复审。现将复审结论予以公告。其中,废止上海市地方标准8项,修订上海市地方标准15项,继续有效的上海市地方标准57项,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1.废止上海市地方标准目录(8项) 2.修订上海市地方标准目录(15项) 3.继续有效上海市地方标准目录(57项)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3日
附件1:
废止上海市地方标准目录
附件2:
修订上海市地方标准目录
附件3:
继续有效上海市地方标准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