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2020年度第二批天津市地方标准废止项目的通告
津市场监管标准〔2020〕9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加强地方标准规范化管理,按照《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经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现决定废止《工业产品取水定额》《城市生活取水定额》《农业用水定额》三项地方标准(见附件)。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通告。 附件:天津市地方标准废止项目目录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4月21日
津市场监管标准〔2020〕9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加强地方标准规范化管理,按照《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经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现决定废止《工业产品取水定额》《城市生活取水定额》《农业用水定额》三项地方标准(见附件)。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通告。 附件:天津市地方标准废止项目目录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