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标准公告 2020年标字第5号(总第263号)
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和《京津冀区域共同制定地方标准有关事项的会议纪要》要求,经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以下2项北京市地方标准作为京津冀区域协同地方标准发布,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附件:批准发布的北京市地方标准目录2020年标字第5号(总第263号)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8日
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和《京津冀区域共同制定地方标准有关事项的会议纪要》要求,经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以下2项北京市地方标准作为京津冀区域协同地方标准发布,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附件:批准发布的北京市地方标准目录2020年标字第5号(总第263号)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