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建发〔2017〕177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复审管理办法》和《陕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厅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陕西省房屋建筑震后重建抗震设防暂行规定》等4项陕西省工程建设标准进行了复审,其中修订3项,废止1项,复审结果详见附件。
从发文之日起,凡公布废止的标准禁止使用,各设计、施工单位不得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应用。凡需修编的标准,各原主编单位应积极做好修编工作,上报修编计划。
附件:陕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复审结果表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5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