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建委(建设局),省标准设计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浙江省建筑节能及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建设发〔2016〕450号),由浙江省工程物探勘察院主编的《岩土工程勘察外业见证技术规程》已通过审查、公示,现批准为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B33/T 1163-2019,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浙江省工程物探勘察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附件:《岩土工程勘察外业见证技术规程》(发布稿)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