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建委(建设局),省标准设计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厅《关于确定2014年工程建设标准修订计划的通知》(建设发〔2014〕276号),由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办公室等单位修订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应用技术规程》已通过审查、公示,现批准为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B33/T 1027-2018,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原《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砌块应用技术规程》(DB33/T 1022-2005)和《蒸压粉煤灰加气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DB33/T 1027-2006)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办公室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附件:《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应用技术规程》(发布稿)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