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建委(建设局),省标准设计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厅《关于印发2012年度浙江省建筑节能及相关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订计划的通知》(建设发〔2012〕192号)和《关于确定2014年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修订计划的通知》(建设发〔2014〕276号),由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主编的《太阳能与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程》已通过审查、公示和备案(备案号J13601-2016),现批准为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B33/ 1034-2016,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3.0.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居住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安装及验收规范》(DB33/ 1034-2007)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附件:《太阳能与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程》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