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建厅关于发布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超限界定标准》的公告
第433号 现批准《建筑工程抗震超限界定标准》为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统一编号为:DB22/JT 166-2017,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建设工程抗震超限界定标准(建筑工程部分)》,统一编号:DB22/T 480-2012同时废止。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月10日
第433号
现批准《建筑工程抗震超限界定标准》为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统一编号为:DB22/JT 166-2017,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建设工程抗震超限界定标准(建筑工程部分)》,统一编号:DB22/T 480-2012同时废止。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