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建标字〔2016〕33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质监局,各有关单位:
由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主编的《建筑工程(建筑与结构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和《建筑工程(建筑设备、安装与节能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业经审定通过,批准为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分别为DB37/T 5072-2016和DB37/T 5073-2016,现予以发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DBJ 14-023-2004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9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