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建标字〔2015〕42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质监局,各有关单位:
由山东省城乡建设勘察设计研究院主编的《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设计规范》(DB37/ 5052-2015)业经审定通过,批准为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为J13146-2015,现予以发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1.0.3 、3.2.3 、3.2.5 、5.2.7
、5.2.12 、5.2.13 、5.2.15 、5.7.8 、6.10.3 、6.10.5 、6.10.6 、6.10.10 、6.10.12 、7.2.2
、8.1.3 、8.3.1 、8.3.3 、9.2.9 、9.3.1 、10.1.5 、10.5.11 、10.7.3 、11.1.3 、11.1.10
、12.1.9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山东省城乡建设勘察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