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南省推荐性地方标准集中复审结论的公告
为落实《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按照《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动计划(2015-2016年)》和《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优化完善推荐性标准体系,根据《国家标准委关于印发<推荐性标准集中复审工作方案>的通知》(国标委综合〔2016〕28号)要求和2018年全省标准化工作要点计划,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了推荐性地方标准集中复审工作,现将复审结论公告如下。
此次集中复审标准共681项,复审结论为继续有效的610项,即行废止的68项,修订的3项。对于复审结论为修订的标准,相关技术归口单位应及时协调组织修订工作。对于复审结论为即行废止的标准,各相关方应做好后续衔接,确保标准正常过渡。对于即行废止的产品(服务)类标准,给予6个月过渡时间,相关单位应及时制定企业(团体)标准,确保执行标准有效。
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将加强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工作,定期组织集中复审,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技术进步的及时修订或废止。各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牵头组织好标准宣贯实施,根据反馈和评估情况,及时组织对制定标准进行复审。
联系人及电话:陈贤勇,0871-63215572。
附件:云南省推荐性地方标准集中复审结论汇总表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9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