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中有关“优化完善推荐性标准”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我省地方标准体系,提高地方标准的整体水平,更好地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按照《河北省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实施方案》和《贯彻落实<河北省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实施方案>行动计划(2017-2018年)》的安排部署,我局组织开展了河北省推荐性地方标准清理工作,对标龄过长、技术落后、内容矛盾交叉或已有对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不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推荐性省地方标准予以废止或修订。经过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和有关部门的初审,在广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废止2000年发布的426项推荐性省地方标准和2018年发布的1项推荐性省地方标准(见附件),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标准不再作为组织生产、贸易的技术依据,各有关单位要及时调整为执行现行有效标准。
本公告可通过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通知公告”(http://www.hebqts.gov.cn )中进行查询。
附件:河北省推荐性地方标准废止目录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9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