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质监局关于批准《矿用二氧化碳传感器检定规程》等2项安徽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发布实施的通知
各市质监局、工商质监局,省直管县市场监管局,省计量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安徽省地方计量检定规程/校准规范制修订工作办理程序》(皖质办发〔2016〕38号)有关规定,经专家审定通过并在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网站和省质监局门户网站公示期满无异议,现批准《矿用二氧化碳传感器》等2项安徽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自2018年2月1日起实施。 附件:安徽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目录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1月16日
各市质监局、工商质监局,省直管县市场监管局,省计量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安徽省地方计量检定规程/校准规范制修订工作办理程序》(皖质办发〔2016〕38号)有关规定,经专家审定通过并在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网站和省质监局门户网站公示期满无异议,现批准《矿用二氧化碳传感器》等2项安徽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自2018年2月1日起实施。 附件:安徽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目录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