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环保厅 山东省质监局关于批准发布《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山东省地方标准的通知
各市环保局、质监局(市场监管局):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已通过审查,现发布为山东省强制性环境保护地方标准,自2018年6月7日起实施。其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DB37/ 2801.4-2017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 附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山东省地方标准(不随文件发送)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12月7日
各市环保局、质监局(市场监管局):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已通过审查,现发布为山东省强制性环境保护地方标准,自2018年6月7日起实施。其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DB37/ 2801.4-2017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 附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山东省地方标准(不随文件发送)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