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质监局、省工信委员会联合发布废止《烧碱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等5项强制性地方标准的公告 2017年第5号
根据《关于印发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的通知》(国标委综合函〔2017〕4号)的要求,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联合发布废止5项强制性地方标准公告(见附件)。该批标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行废止。 省质监局 省工信委 2017年4月21日
根据《关于印发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的通知》(国标委综合函〔2017〕4号)的要求,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联合发布废止5项强制性地方标准公告(见附件)。该批标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行废止。
省质监局 省工信委 2017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