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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天津市综合类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结论的通告

  来源: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  更新时间:2017-03-09

关于天津市综合类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结论的通告

  按照国家标准委《关于印发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的通知》(国标委综合函〔2017〕4号)的要求,现将天津市146项综合类强制性地方标准(附件1)和12项强制性地方标准计划项目(附件2)的整合精简结论通告如下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和《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建工作方案》的要求,按照《天津市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工作实施方案》的统一部署,由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对综合类强制性地方标准146项、强制性地方标准计划项目12项,经过梳理、分析、征求意见等环节,形成了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结论,即废止15项、转化6项、修订107项、继续有效19项和强制性地方标准计划项目整合精简结论,即终止2项、继续执行10项。上报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联席会议办公室审议通过,按照国家标准委《关于印发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的通知》(国标委综合函[2017]4号)的要求,现将整合精简结论(见附件1、附件2)通告如下:
  一、对于结论为废止的地方标准15项,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即刻废止;
  二、对于结论为转化为推荐性的地方标准6项,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不再具有强制效力,请责任部门组织修改标准中的有关条款,于今2017年6月底前将新的标准文本电子版发指定邮 箱,将替换原标准的函件报送市市场监管委。;
  三、对于结论为修订的地方标准107项,请责任部门和有关单位按照《天津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申报修订项目,市市场监管委将优先安排修订计划;
  四、对于结论为继续有效的地方标准18项,请责任部门继续做好标准的实施监督和分析评价,适时组织复审。
  五、结论为终止的强制性地方标准计划项目2项,不再履行该计划项目。
  六、结论为继续执行的强制性地方标准计划项目10项。请责任部门和有关单位继续做好标准制修订工作,按时完成计划。
  附件:1.天津市综合类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结论清单
  2.天津市综合类强制性地方标准计划项目整合精简结论清单

2017年3月6日

废止地方标准目录

序号 地方标准编号 地方标准名称 废止日期
1 DB12/ 097-1998 自动消防系统质量检验评定规程 2017-03-06
2 DB12/ 038-2000 防雷设施安全性能要求和检测方法 2017-03-06
3 DB12/ 383-2008 在用货车、挂车及专业作业车安全防护装置技术条件 2017-03-06
4 DB12/T 445-2010 天津市城市道路交通指引标志设置规范 2017-03-06
5 DB12/ 093-2003 蔬菜中农药最高残留限量和测定方法 2017-03-06
6 DB12/ 152-2003 无公害农产品 天鹰椒 2017-03-06
7 DB12/ 177-2003 海水养殖废水排放标准 2017-03-06
8 DB12/ 209-2004 无公害农产品 食用菌安全质量要求 2017-03-06
9 DB12/ 229-2005 淡水养殖废水排放标准 2017-03-06
10 DB12/ 240-2005 鲤养殖技术规范 亲鱼 2017-03-06
11 DB12/ 258-2005 菜豆种子质量标准 2017-03-06
12 DB12/ 259-2005 青萝卜种子质量标准 2017-03-06
13 DB12/ 344-2007 大蒜种子质量标准 2017-03-06
14 DBl2/ 345-2007 大葱种子质量标准 2017-03-06
15 DBl2/ 382-2008 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辨识 2017-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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