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标准公告 2016年标字第9号(总第19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5号)和《北京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京质监发〔2014〕60号)的规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对2009年发布的现行有效北京市推荐性地方标准以及部分其他现行有效北京市推荐性地方标准进行了复审,共计复审标准70项,其中废止7项。现公布废止北京市地方标准目录(见附件)。 附件:废止北京市地方标准目录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11月1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5号)和《北京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京质监发〔2014〕60号)的规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对2009年发布的现行有效北京市推荐性地方标准以及部分其他现行有效北京市推荐性地方标准进行了复审,共计复审标准70项,其中废止7项。现公布废止北京市地方标准目录(见附件)。 附件:废止北京市地方标准目录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