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气象局政策法规司关于下达
2017 年气象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
各省(区、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有关单位:
根据《气象标准化管理规定》和《气象标准制修订管理细则(修订版)》的有关规定,经项目征集、评审和公示,《大型活动气象服务指南 人工影响天气》等 49
个项目列入 2017 年气象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统计方法>标准研究》等9 个项目列入 2017
年气象标准预研究计划(见附件)。为组织做好气象标准制修订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总体要求
气象标准制修订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气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
年)的通知》的有关精神,紧紧围绕气象改革发展和依法履职的要求,更好地为气象业务现代化、气象服务社会化、气象工作法治化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
二、按时保质完成气象标准制修订任务
标准制修订项目主管单位和负责起草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和协调,组织和督促项目负责人严格执行《气象标准制修订管理细则(修订版)》关于职责、程序、时限的具体要求,应用“气
象标准制修订管理系统”按计划推进标准制修订。指令性项目应在主管职能司的指导和协调下推进编制。各标委会要严格按照气象标准化工作程序,组织做好标准征求意见、审查等各项工作。
三、组织做好气象标准预研究和成果验收工作
标准预研究项目的主管单位和负责研究单位要站在国家和行业的高度,围绕拟形成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和验证测试,形成研究报告和标准初稿。主管单位要组织
标准预研究项目验收(应有 5 名以上相关领域专家参加),并于2017 年 11 月 15
日前通过“气象标准制修订管理系统”提交验收成果(包括项目研究报告、标准初稿、验收会议纪要和专家组名单)。
四、严格标准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标准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要严格执行部门业务经费管理的相关规定,并按照财政部对经费执行进度的要求合理安排经费支出,年底不留结余。各主管单位要加强对标准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监督,项目负责人应于每年
6 月 15 前和 12 月 15 日前两次通过“气象标准制修订管理系统”上传经费使用情况。
附件:2017 年气象行业标准制修订及预研究计划表
中国气象局政策法规司
2016 年 9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