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天津市强制性地方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建筑涂料与胶黏剂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污染防治工作,完善环境保护标准体系,由天津市环境保护局组织修订的天津市强制性地方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组织制定的天津市强制性地方标准《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征求意见稿)已完成,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6年10月8日前将《意见反馈表》反馈至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联系人:何梅;联系电话:022-27182063;传真:022-27182054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联系人: 周莹;联系电话(传真):022-87671551
附件:1.《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2.《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征求意见稿)
3.《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表
4.《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表
2016年9月7日